德国推动博士生教育结构化改革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秦琳

时间:2024-12-05 10:05:25

11月18日,德国最大的科研资助机构德国科研基金会宣布新批准12个博士生院项目,主题涵盖质子治疗方法和技术、气候工程等广阔领域。2025年秋季开始,这12个项目将在5年资助期内获得8200万欧元的资助。博士生院是德国科研基金会于上世纪90年代启动的博士生培养项目,其持续发展、壮大是近年来德国着力推动博士生教育结构化改革的缩影。

德国是现代研究型大学和现代博士生教育的发源地,也是当前世界上的博士生培养大国。2023年,德国共有26570人获得博士学位,拥有博士学位人数占总人口的比例达到1%,高于大多数发达国家水平。博士研究生在德国被视为科学后备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以科研助理的身份与高校或研究所签订工作合同,一边从事科研工作一边撰写博士论文。传统上,德国博士生无须经过统一的入学考试,也大多没有固定的课程学习和中期考核、学术发表等制度安排,高度依赖个体自由研究和导师指导,因而这种模式也被称为“师徒制”模式。但随着博士生培养规模的扩大、科研方式的变化和全球人才竞争的加剧,德国传统的博士生教育模式暴露出很多问题,比如博士学业的结构框架不清晰、缺少系统的制度规程和有效的质量保障、攻读年限过长、毕业生年龄偏大、导师指导不足等。在这一背景下,德国以结构化为核心推动博士生教育变革,旨在赋予博士生教育更加清晰的结构框架和程序,增加竞争性和选拔性,给予博士生更多学术指导特别是跨学科支持,强化导师责任,加强过程监督和外部评价,提升博士生教育的质量、效率和竞争力。

推广项目制培养模式

建立专门的结构化培养项目是德国博士生教育改革最主要的举措。项目通常聚焦一个特定研究主题,通过竞争性程序选拔优秀博士生,在一个联系紧密的研究团队或者“学术共同体”中,给予博士生密集的科研指导。以德国科研基金会的博士生院为例,每个项目包括10名左右的教授、青年教师、博士后研究人员和15名左右的博士生,聚焦一个特定研究主题,开展跨学科研究和跨机构合作。例如,埃尔兰根-纽伦堡大学“跨尺度断裂过程”博士生院集合了力学、材料科学、数学、化学和物理学领域的教授,围绕脆性非均质材料的断裂这一研究领域对博士生开展指导。汉堡大学的“集体决策”博士生院则整合了经济学、政治学和哲学领域的研究力量,从多学科角度帮助博士生深入研究现代社会的复杂治理问题。

博士生申请项目需要经过一定的竞争性选拔程序,录取之后要参加课程学习,包括研讨课、报告会等。除了导师指导之外,博士生还可以获得项目内其他青年教师、博士后人员的联合指导。目前,德国科研基金会资助的博士生院项目共216项,其中包括29个与海外大学合作的国际博士生院。除了德国科研基金会,作为德国最大的科研机构,马克斯·普朗克学会也建立了70个“国际马克斯·普朗克博士生院”,一些州政府、私人基金会等也设立或资助了各类博士生培养项目。德国联邦统计局的数据显示,目前已有4.1万名博士生被纳入各种结构化培养项目,占博士生总数的1/5。

加强相关数据统计

为解决博士生群体身份模糊、博士学业结构不清晰和缺少准确统计数据的问题,德国在新修订的《高等学校统计法》中加入了关于博士生统计指标的要求。无论博士生是否按学生身份注册、以何种资助方式就读,所有被培养单位书面接收的博士生都要纳入高校统计范畴并每年上报信息,统计内容包括博士生的年龄、性别、国籍、专业、攻读方式、读博年限等基本信息,和是否隶属于特定培养项目、是否受雇于高校或研究所、博士学业是否存在暂停和中断等情况。《高等学校统计法》还规定了德国高校对博士生学业信息的统计责任,为博士生教育的宏观管理、质量保障、评估评价和国际比较提供了扎实依据。2019年,德国联邦统计局首次开始对博士生进行全面统计,这一群体的规模和结构性特征得以完整呈现。根据最新统计数据,德国目前共有在学博士生20.5万人。

强化导师责任

传统上,德国只有教席教授拥有招收博士生、指导和评审博士学位论文的权利。在获得教授席位之前,作为高校学术人员主体的青年教师并没有指导博士生的资格。但在自然科学、工程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很多领域,由于科研组织模式的变化,作为研究项目负责人的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实际担任着导师的角色,指导博士生的日常科研工作,博士生导师权责不符的情况长期存在。近年来,德国积极推动高校人事制度改革,让学术人员能够较早地获得研究工作中的独立地位和指导博士生的资格。一方面,德国修订了联邦《高等学校框架法》,在高校设立青年教授职位;另一方面,很多高校将那些虽然没有教授席位,但已经独立领导团队、有独立科研经费的研究项目或实验室负责人,通过一定的评审程序,确认为青年研究团队负责人。在此基础上,一些高校对博士考试条例进行修订,赋予青年教授和青年研究团队负责人博士论文评审权,使他们可以正式担任博士论文指导人和评审人。由此,德国博士生导师队伍得以扩大,从博士生日常科研指导到论文评阅、主持答辩,全部都是由博士生的实际指导人主导,导师的权责边界更加清晰。除了扩大导师队伍,德国也在大力提倡对博士生开展多导师联合培养,这在结构化项目中更为普遍。

此外,针对传统模式下博士生导师履责监督难的问题,越来越多的德国高校鼓励或者明确要求博士生导师、博士生和培养单位共同签订指导协议。指导协议中包含了博士论文的研究主题、研究计划和时间安排等内容,并对博士生导师的指导内容、指导形式、指导频率等作出具体规定,以强化博士生导师的责任,并对导学关系进行引导、规范和监督。还有一些高校为博士生导师特别是刚刚获得博士生指导资格的青年教师组织培训和研修,促进其专业发展。例如,吉森大学、波恩大学等9所高校共同组成了博士生教育质量保障组织——博士教育质量圈,每年举行一次跨院校的博士生导师培训。

应用科学大学参与培养

德国的高等教育机构包括研究型大学和应用科学大学两种基本类型。培养博士生和授予博士学位长期以来是研究型大学的专属职能。应用科学大学则定位于实践型、应用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并非其主要任务,也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但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科研方式的转变,应用科学大学涉及的工程、经济管理、农业、社会工作等领域发展出越来越多的科研需求,应用科学大学的教师也越来越多地参与到科研工作中。随着欧洲高等教育一体化进程的推进,德国统一了研究型大学和应用科学大学的学士和硕士学位,两类院校之间的功能和地位差异日趋模糊,越来越多的应用科学大学开始争取博士学位授予权。

2015年以来,德国已有8个州陆续对高校法作出修改,授予应用科学大学有限博士学位授予权,一些应用科学大学已经根据新的法律要求开始培养博士生。应用科学大学开展博士生培养有3种基本模式。一是在优势科研领域建立博士生中心,独立培养并颁发博士学位,例如最早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的黑森州富尔达应用科学大学在社会科学和公共卫生两个专业领域设立了博士生中心。二是同一州多所应用科学大学联合设立跨校博士生院,例如黑森州设立的应用信息技术、交通物流和社会工作3个博士生中心,集中了该州多所应用科学大学的优势专业和师资力量。再如北莱茵-威斯特法伦州建立了统一的博士生院,下设8个学部,聚集该州21所应用科学大学,探索在州的层面进行博士生联合培养和学位授予。三是应用科学大学与研究型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这种模式以应用科学大学为主导,充分利用研究型大学在学术资源和研究平台等方面的优势,并特别强调跨学科研究。

目前,德国应用科学大学参与博士生教育还处于起步阶段,其博士生数量占比还不到1%,但这一举措对于德国博士生教育改革具有重大意义。与研究型大学“天然”拥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所有教授均可自主招生不同,应用科学大学设立博士点需要向州政府提出申请,经过竞争性评审,并在选题、师资、科研成果、经费等方面达到较高的要求,以充分证明其开展科研人才培养的优势和必要性。目前应用科学大学的博士学位授予权都有固定期限,其培养项目需要定期接受评估,导师也不能担任自己指导博士生的博士学位论文评阅人。这些规定强化了博士生培养的外部监督和质量保障。在培养目标和研究取向上,应用科学大学的博士生项目特别强调与实践应用紧密相连,突出前沿性、跨学科,特别注重校企合作。当前,越来越多的博士毕业生在高校和科研部门之外就业,应用科学大学的培养也有助于提升博士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

总之,应用科学大学的探索对于德国博士生教育改革形成了一种示范效应,也给研究型大学的博士生培养带来冲击,有助于推动德国博士生教育改革进一步深化。

(作者系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本文系该院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海外中国国际教育体系建设研究”[GYC2021010]成果)

责任编辑:陆芸
新闻网微信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