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
青少年应成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郑翅

时间:2024-12-25 12:58:53

在12月21日至25日召开的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首次提请审议。在23日举行的分组审议中,如何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受到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关注。

“关于草案篇章结构,从‘一五’普法到‘八五’普法,国家工作人员和青少年一直是重点对象。所以草案的第三章、第四章分别以专章作出了规定,这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杨晓超在21日的全体会议上作了关于法治宣传教育法草案的说明。

据介绍,草案分为七章,包括总则、社会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与附则,共六十二条。其中面向青少年,明确规定了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司法等行政部门与司法机关,以及学校、监护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治宣传教育职责。

草案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通过对青少年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普及青少年在家庭生活、校园学习、社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权益、尊重他人权益。

“我国目前在校生是2.91亿人,学校近50万所,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群体和重点阵地,草案对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作了专章规定,很有必要,也很有意义。”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田学军建议,在草案第三十七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规定“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应当坚持以青少年需求为中心,符合青少年身心发展规律、认知特点,构建层次递进、结构合理、覆盖各个学段的法治教育体系”。

“对法治教育内容作出原则性规定,提出体系化要求,有利于破解法治教育内容零散化、碎片化问题,特别是有利于破解实践中有的学段法治内容比重低、有的内容过于抽象或者过于原则,与相应学段学生年龄特点和认知水平不相适应的问题。”田学军阐述了自己的考虑。

田学军还建议将第四十条中的“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开发法治教育课程”修改为“支持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开发法治教育课程及实践教育资源”,以增强法治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要加强法治实践教育。他表示,修改后有利于发挥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专业优势,为学校开展法治实践教育提供更好的保障。

草案第三十九条提出中小学校应当聘任兼职法治副校长。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黄玉山建议,在校外聘请热心教育的律师或退休司法人员到校园里当义务的法治教师,以提升校园法治宣传实效。

责任编辑:陆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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