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度落实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

来源:中国教育报

作者:徐国荣

时间:2024-12-10 10:15:02

随着现代交通工具的迅猛发展,交通事故存在频发的情况,其中涉及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问题也备受人们关注。交通安全教育应该成为保障中小学生安全以及未成年人安全教育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解决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问题,在今年12月2日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之际,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出台了共同编写的“中小学交通安全十问”,其中明确了“中小学生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通过路口时要注意观察交通信号灯,不得看手机、接打电话或听音频;未满12周岁中小学生不得骑行自行车上道路,不得在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6周岁不得骑行电动自行车,未满18周岁不得驾驶机动车辆”等相关的具体规定。这些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中小学交通安全行为,可供中小学校和学生学习参考。

一直以来,教育系统都把确保安全作为教育事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的最底线要求,把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而此次与公安部携手出台“中小学交通安全十问”,更是以细致入微的方式落实交通安全教育。

从此次出台的“中小学交通安全十问”中也可以看到,为了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所作出的规定中使用了多个“不得”,目的是为安全教育树牢红线意识,盯住交通安全的各个环节,对预防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事故能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从中小学生和家长的角度讲,还需考虑如何解决中小学生出行中的实际问题,比如,中小学生怎么出行,都需要家长开车接送吗?现在一些低龄孩子个子也很高,怎么能判断出是小于12岁?没有校车、没有私家车的中小学生交通问题如何解决?这些也都是在落实过程中需要思考的问题。

作为教育工作者,笔者认为,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势在必行,“中小学交通安全十问”中注意事项的提出正当其时,家长、学校以及教育、交通相关部门依照其进行倡导宣传具有积极作用和意义。作为交通管理部门,要遵循以人为本、生活实际原则,从“人”入手,既要在道路交通设计中考虑和体现“人性化”,又要在交通执法活动中注重以“人”为目标,要创造条件规划设计出人行道和中小学生出行路线标志、机动车辆为中小学生“让路”的标志,中小学生出行佩戴“专门标识的安全帽”等等,进而保护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

同时,对学校而言,要设置交通安全课程,通过丰富多彩的内容和形式进行宣传、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学校也要通过设置相关的课程,对学生使用交通工具进行安全演练、开展交通安全知识讲座等等。学生通过安全教育可以提升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对于政府和教育部门而言,要有效配置校车、科学合理规划校车路线。当然,保障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要形成全社会的共识,要让这种观念蔚然成风,成为社会的风尚。

(作者系渤海大学教育与科学学院讲师、博士)

责任编辑:陆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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