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许沁
时间:2023-05-18 10:14:57
近日,上海市教委发布《上海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通过3年努力,在紧密型学区和集团占比进一步提高的基础上,建设一批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基本形成学区和集团规范化、紧密型、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学校办学活力进一步增强,城乡、校际教育差距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教师和学生的获得感更加充分,家长和社会满意度持续提升。
《三年行动计划》提出,健全学区和集团治理体系,加强学区和集团师资流动,促进学区和集团资源共享,实施学区和集团一体考评。其中强调,优化学区和集团结构布局,按照“优质引领,强弱结合”的原则,发挥优质资源带动效应,优先将区域内相对薄弱学校纳入学区和集团范围。加强学区和集团师资流动,加大教师流动力度,创建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的优质校,每年流入相对薄弱校的教师人数应不低于符合交流轮岗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在教育教学领域表现突出的骨干教师不低于30%,流动期限不少于3年。支持优秀校级干部和中层管理人员参与流动,加强对流入校的制度建设和文化引领。面向相对薄弱校,因需实施教师组团流入,流入教师人数不少于3人,开展包班上课、教研引领和项目攻关,帮助流入校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流入相对薄弱初中学校的教师应重点覆盖学业水平考试计分科目。有关学区和集团加强教师流动过程管理。由流入校负责教师在流动期内的绩效考核。通过挂职锻炼、跟岗实践、师徒带教等方式,对从相对薄弱校派出的有发展潜力的教师加强培养;考核优良者,回到原任教学校后应承担相关的教学管理、教研指导等职责,不断增强学校发展的“造血功能”。
同时,加强教师队伍统筹管理,探索教师在区域范围内“学区或集团管、校用”制度,由学区、集团统筹师资配置,制定学区、集团内学校教师招聘、流动、职称评聘、绩效工资增量分配的具体方案,报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将流动教师在相对薄弱校跨校任职、兼课、指导的表现作为职称评定、职级晋升、绩效工资分配、表彰奖励、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将学区、集团内2年交流轮岗工作经历作为提任校级干部的重要因素。城区教师在乡村交流轮岗期间,按规定享受支教补贴待遇。
在促进学区和集团资源共享方面,实施课程教学资源共建共享,健全一体化教学研训,促进先进理念文化共生共融。发挥学区和集团成员校课程资源互补优势与集体智慧,形成特色活动、特色项目、特色课程共建共享制度,共同开发高质量有特色的校本课程和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活动。每学期学区、集团内每校至少有1门共享课程,可共享课程应不低于5门且逐年增加。利用数字技术赋能,提高教学资源库建设和常态化应用水平。鼓励在课后服务、研学实践、科创实验等方面进行跨校选课。建立健全学区和集团课程与教学资源应用的评估、反馈、优化机制,对于应用效果较好的资源建设者给予相应的激励。
此外,成立教育教学指导专业团队,建立定期视导制度,开展教育教学诊断,精准分析学情,及时解决教育教学问题,提炼有效教育教学经验。优化教育教学交流平台,分主题、定时间开展集体备课、联合教研、专项研究、教学比武等活动,培育和推广优秀学校案例、模式、经验,其中学区、集团内各学科联合教研每学期不少于5次。强化研训一体,健全学区和集团教师联合培训机制,新教师原则上统一在牵头校、学区或集团内的教师专业发展学校见习培养。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专项经费,对命名为市示范性的学区和集团给予支持。对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牵头校校长和参与流动、带教效果较好的教师,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过程中给予优先考虑。将市示范性学区和集团创建情况,作为市对区教育工作年度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命名为市示范性的学区和集团的成员校,减少进校检查,除学校自主申报的项目和依法需要进行的安全等检查外,原则上3年内每学期不超过一次。对命名为市示范性的学区或集团,可试点特色项目学生联合培养。其中由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牵头的,该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自主招生比例可适度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