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上海学生事务
时间:2024-07-02 11:20:44
上海市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24年版)
中职教育阶段
1.免费教育
资助对象:本市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含成人中专,以下简称“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学生、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本市户籍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
免费内容:
(1)对城镇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人员、烈士子女、孤儿、农村家庭学生、海岛(崇明岛、长兴岛、横沙岛)家庭学生、就读涉农专业学生、就读奖励专业学生、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低收入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费、书簿费。
(2)对残疾学生,免除学费、书簿费;残疾寄宿生同时免除住宿费。
免费标准:
在学制规定年限内,根据中职校收费标准,免除相应学费、书簿费。学生在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1)学费:凡在本市国家级重点中职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4000元;凡在本市非国家级重点中职校就读的学生,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学费2600元。凡在本市中职校就读戏曲表演专业的学生(其他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收费标准执行。
(2)书簿费:每人每学年最高免除书薄费800元,学校收费低于该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书簿费标准执行。
(3)住宿费:免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学校收费低于物价部门标准的,按所在学校住宿费标准执行。
2.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
(1)本市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符合免费教育政策的非毕业年级在校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2)本市中职校在籍在沪就读的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非毕业年级学生(不含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学生休学期间和留级当年不享受。
资助标准:
凡符合免费教育政策对象的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2000元国家助学金;不享受免费教育政策的学生(不含成人中专、成人中专班和成人中职班学生),每人每学年享受1000元国家助学金。
3.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本市中职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4.上海市奖学金
奖励对象:本市中职校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人每年6000元,颁发上海市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5.其他资助
各校结合实际,通过“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方式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安全预警
录取阶段、开学前后往往是电信和网络诈骗高发期,一些诈骗分子会冒充大学老师、资助机构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给新生发短信、打电话、加微信或QQ好友,用各种手段骗取钱财。考生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抵住诱惑,避免上当受骗。
如果在上学期间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帮助,请及时联系录取院校的学生资助部门。切勿轻易泄露个人相关信息,谨防电话、短信、网络等各类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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